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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水利建设中要避免“三重三轻”
发布时间:2011-12-30 来源:无 作者:潘集镇政协工委 字体:大 中 小

今年,国家对水利建设非常重视,投入的资金也非常大,在农村水利建设中,尤其要纠正农村水利建设“三重三轻”现象,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
一是避免“重防汛、轻抗旱”现象
防汛不力,短时间内会造成重大生命财产安全事故;抗旱不力,短期内难以追究谁的责任。因此,在实际情况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用于保障农业生产灌溉和农民生活用水的水利设施投入较少,甚至无人管理的现象。
二是避免“重争资、轻投资”现象
明确农村水利设施的公益性质,强调政府主导为主、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将财政、水利、农业、扶贫、国土、农业开发等10多个部门的涉水资金,整合到“涉水资金专户”,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加强水利基金征管;鼓励和引导群众筹资投劳参与建设;盘活现有水利资产,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农村水利设施建设。
三是避免“重建设、轻管护”现象
对主干渠,采取“按区域定单位、按单位定目标、按目标定责任、按责任定考核”的办法,积极开展创建渠道管护标准化堤段活动。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乡镇的跨村工程由乡镇负责组织管护,水利部门督促考核;村内工程由各村负责组织管户,乡镇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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